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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2022-02-15 管理员 Read 98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    号:浙经信资源〔2018〕98号

印发时间:2018-05-06 15:05:3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立足我省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导向,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为手段,将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作为建设重点,加强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建设战略,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机械、家电、高端装备制造业为我省现阶段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方向,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个绿色工厂和10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二、实施内容

(一)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废物资源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重点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实现企业运行全流程绿色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

(二)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示范试点,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着力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导绿色消费理念。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

(三)建设绿色园区。优先从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培育创建。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行园区综合资源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工程项目,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

(四)打造绿色供应链。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示范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发挥供应链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建立长效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优先支持绿色工厂及绿色产品供应商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名录。强化绿色生产,构建绿色物流体系,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绿色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构建以生命周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涵盖采购、生产、营销、使用、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 

(五)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评价体系相关地方标准的研究,鼓励我省知名品牌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定,细化我省分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培育一批集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工作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为绿色制造体系政策推广、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等提供基础支撑。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创建。各市经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以辖区内制造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循环经济工业园、低碳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对标摸底,初步确定本地区2018-2020年创建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产业链的重点企业、园区名单,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 

(二)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自愿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时,可自行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经信委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各设区市经信委初审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级评估确认。根据工信部和省里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每年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市提交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发布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名单。评估确认重点审核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确认。 

(四)推荐国家示范。省经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按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充分凝聚省内有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力量,共同推进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各地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借助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力量,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支撑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绿色制造示范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对有创建条件和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辅导,加快节能、节水、清洁生产领域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为绿色制造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2. 绿色园区评价要求.pdf

      3.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pdf


1

附件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

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

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

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

架如图1所示。

图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

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

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

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励地方结合本


能源与资

源投入


产品


管理体系


基础设施


环境排放


环境

绩效


生产过程

 

2

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

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

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

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

点示范评价工作。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

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

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

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

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

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

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

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

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

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

 

3

考目标。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4

表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

一般

要求

合规性与相关

方要求

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

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

求。

管理职责

1.最高管理者应分派绿色工厂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

的获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

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3.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

方案。

4.工厂定期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培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

果。

基础

设施

建筑

1.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2.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

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4.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

房间应独立设置。

1.工厂建筑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场地、再生

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

节地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2.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5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

计量设备

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

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

应进行分类计量。

照明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50034规定现

行值。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采用自然光照明。

管理

体系

管理体系基本

要求

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

体系和满足GB/T28001的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

2.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

系。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

3.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

系。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社会责任—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

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能源

资源

投入

能源投入

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

入。

2.工厂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3.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

更新,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

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4.适用时,工厂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

1.工厂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2.工厂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3.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

高、能耗低的产品。

4.工厂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5.可行时,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6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

性要求。

资源投入

1.工厂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2.工厂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采购

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

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2.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

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产品

生态设计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节能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

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

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先进值要

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

水平。

碳足迹—

1.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盘

查或核查。

2.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盘

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有害物质限制

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

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环境

排放

污染物处理设

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

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

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大气污染物排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水体污染物排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7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

固体废物排放

工厂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

符合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

噪声排放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

工厂应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

排放进行盘查,并利用盘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1.工厂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2.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3.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绩效

用地集约化

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工厂容积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

1.2倍以上。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

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所

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1.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

值的要求的1.5倍以上。

2.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应达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建议达

到1.2倍以上。

生产洁净化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

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

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

值指标。)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

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

标。)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

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

标。)

废物资源化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

 

8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

±20%之间选取)。标可在±20%之间选取)。

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20%水平。

能源低碳化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

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

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

的先进值要求。

2.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

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

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

标。)

 

9

三、绿色工厂建设内容

本部分给出了绿色工厂创建的一般性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措施。

(一)基础设施

1.建筑

(1)一般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

温、隔热、遮阳等措施,宜采用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生

物质建材、节能门窗、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气密

性等参数,降低厂房内部能耗。

(2)新建、改建和扩建:根据规模生产的特点多采用

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厂房分期建设、设备分期采购,产品

分期投入的方式以满足生产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总体工艺设

计应充分考虑分期衔接,实现投资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资源、

能源的高效利用,预留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场地和

设计负荷,考虑与所在园区产业耦合度高,充分利用园区的

配套设施。

2.计量设备

(1)需建立起计量体系,包括:计量仪器符合《用能

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定

期进行较准;

(2)计量器具覆盖主要的能源、资源消耗设施;

 

10

(3)具有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重

点环境排放测量设施,现有计量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

需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定期对工厂相关

的环境排放进行监测;

(4)对所有计量结果需建立完善的记录,并进行定期

分析,制定和实施改造计划;

(5)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能源、资源

的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3.照明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优化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

积比,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公共场所的照明

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二)管理体系

1.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工厂应建立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须的、系统的质量管理

模式,涵盖顾客需求确定、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

交付的全过程策划、实施、监控、纠正与改进活动的要求,

以文件化的方式,成为工厂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工厂

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用于指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

健康安全方针,并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可采取以下证明

方式:

 

11

(1)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GB/T19001

和GB/T28001要求的自我声明;

(2)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GB/T19001和GB/T28001

要求的第二方声明;

(3)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

合GB/T19001和GB/T28001要求的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提供所需的组织

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可

采取以下证明方式:

(1)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GB/T24001

要求的自我声明;

(2)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GB/T24001要求的第二方

声明;

(3)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

合GB/T24001要求的认证证书。

3.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及实现

能源绩效目标,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能源方针

提供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

过程和资源。可采取以下证明方式:

 

12

(1)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GB/T23331

要求的自我声明;

(2)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GB/T23331要求的第二方

声明;

(3)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

合GB/T23331要求的认证证书。

4.社会责任报告

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按照GB/T36000-2015、ISO

26000或SA8000的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在网站或

通过印刷形式向利益相关方传达。

(三)能源与资源投入

1.能源投入

(1)工厂宜做好能源选取的规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

源、清洁能源,充分利用供能系统余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可以优化生产工艺、多能源互补供能等方式,降低非清洁能

源的使用率,重视自主创新,推进制造装备的节能改造;

(2)工厂宜建设光伏、光热、地源热泵和智能微电网,

适用时可采用风能、生物质能等,提高生产过程中可再生能

源使用比例;

(3)采用国家鼓励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包括《节

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13

《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

能先进技术目录》等文件中推荐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

(4)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进行识

别并避免采购,包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

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2010年本)》、《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等文件

中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对于正在使用的国家

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但尚未达到淘汰时间的,

应制定明确的淘汰计划;

(5)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提升工厂生产效率,开

展智能制造,以降低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

(6)对工厂的生产设施做好规划,分步进行建设,使

已投产设施的使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或实现满产,提高设

备的开动率,降低设备空载时间;

(7)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物料搬运、信息

控制、结构系统等因素确定其在厂房内部的布置设计方式,

避免设备及照明用的电力线路和工业水(包含供回水、水质

检测监测系统等)管道的迂回交错铺设;

(8)生产工艺宜考虑采用以下方面的节能措施,提高

能源利用率:高低温分区的温湿度独立控制、排风热回收、

供配电系统节能、动力站房节能、动力节能、集中供油系统

等。

 

14

2.资源投入

(1)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新材料、不

可回收材料;

(2)工厂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

使用;

(3)工厂宜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含有害物质使

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4)工厂宜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供应链各个环节

进行有效策划、组织和控制,改善供应链系统;

(5)工厂宜将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融入业务流程,综

合考虑经济效益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安全要求

的协调统一。

(四)产品评价指标

1.生态设计

(1)尽量减少所使用材料的种类,以便于产品废弃回

收;

(2)减轻所用材料的重量,提高原材料的实用率;

(3)生产过程中减少消耗品的种类和消耗量;

(4)提高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所占比例;

(5)采用易拆解和再循环的设计、减少零部件上的涂

层或覆膜、避免使用难分离材料等,便于产品在废弃过程中

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15

(6)采用通用性标准化模块化设计、采用可升级可维

修设计和服务;

(7)对较大的零部件、材料及包装进行材料的标识等;

(8)宜采用使用新能源(例如:燃料电池)或可再生

能源的设计,例如产品使用太阳能电池作为能源。

2.产品节能&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