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平湖市涉企中介机构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更好地推进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平湖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分别从规范执业手续、遵守法律法规、推行办事公开、建立执业档案、恪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将所辖中介机构就2017年度服务信用等级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初评意见。同时,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征询了相关部门意见,现将中介机构服务信用等级拟评等级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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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